中国职工焊接技术协会

第三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焊工比赛工作文件

2015-12-02 11:15:00  来源:中国职工焊接技术协会

 


四、工作流程图


五、有关规定

1、抽签办法

(1)选手参加实际操作比赛的场次、工位由抽签决定;

(2)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行政区划分排序,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队的抽签顺序。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抽签的顺序,由领队抽签决定参赛选手参加实际操作比赛的场次及工位号,选手不得相互调换,并持签登记备案;

(3)抽签的组织工作由赛务组负责,监审组现场监督;

本办法由裁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2、名次排序办法

为确定第三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决赛参赛选手和各代表队的名次,制定本办法:

(1)个人(参赛选手,下同)和团体(各代表队,下同)的名次,均依据比赛成绩确定;

(2)个人比赛成绩为理论考试得分与实际操作得分之和。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在个人成绩中的比例为3:7;

(3)团体成绩为本代表队参加焊接决赛的选手得分之和。

(4)个人和团体均不设并列排名。

个人比赛成绩相同时,实际操作得分高者排名在前;若实际操作得分也相同,实际操作时间短者排名在前。

团体成绩相同时,各选手实际操作得分之和高者排名在前;若实际操作得分也相同,实际操作时间之和短者排名在前。

本办法由裁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3、申诉处理办法

(1)本办法旨在妥善解决参赛选手(含代表队,下同)提出的因比赛规则执行不当而影响比赛结果的问题,以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2)参赛选手对比赛使用的设备、工具和备件,对检测、评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等问题,可提出申诉;

(3)有关比赛设备、工具和备件的申诉由赛务组受理,对裁判员、工作人员的申诉由各专业工作组负责人受理,涉及技术方面的申诉由裁判委员会受理。对选手的申诉要认真负责地受理,并将处理意见尽快通知领队或当事人;

(4)选手对各专业工作组负责人决定的申诉处理意见不服的,由裁判委员会裁决;对裁判委员会决定的申诉处理意见不服的,由焊工比赛领导小组裁决。焊工比赛领导小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投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本办法由焊工比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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