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焊工比赛工作文件
三、评判工作规则
1、裁判员工作规则
(1)在各专业工作组组长的领导下,依据本次大赛的技术文件,按照分工和职责认真工作,正确处理比赛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2)监考人员应在赛(考)前20分钟到达赛(考)场,做好赛(考)准备工作,赛(考)时不得擅离职守;
(3)监督选手遵守比赛规则、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但不得干扰选手比赛;
(4)依照有关规定对选手的违规行为进行判罚,并按要求做好记录;
(5)及时处理比赛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对不是由于选手原因而出现的影响比赛或影响选手成绩的问题,应及时报告裁判长;
(6)裁判员应正确使用符合要求的检测工具和设备。如发现检测工具和设备不符合要求或出现问题,不得自行调整或修复,并及时向裁判长反映;
(7)裁判员在评判过程中,如遇到难以判别的情况和出现不同意见,组长应召集评判人员共同研究决定,不得擅自做主;
(8)裁判员应按照分工各自完成检测任务,各专业工作组之间不得透露相关比赛信息;在比赛期间,评判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赛场和选手住地;
(9)裁判员不得与选手接触、联系,不得私自将比赛各类信息向外泄露;
(10)按要求做好检测记录,填写相关表格。
2、工作人员工作规则
(1)在各专业工作组的领导下,认真、负责、严谨、细致地做好有关工作;
(2)熟悉比赛规程,认真执行工作规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办事;
(3)坚守岗位,有事离岗时,应向组长请假;
(4)团结协作,相互支持,紧密配合,做好各项赛务工作。
3、理论考试考场、实际操作赛场规则
理论考试考场、实际操作赛场规则严格按照第三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焊工比赛技术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