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工焊接技术协会

第三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

2015-12-02 10:17:00  来源:中国职工焊接技术协会
 

        中

       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总工发[2009]22

 

 


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职工

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科学技术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

为进一步激发职工学技术、练技能的热情,促进职工技能水平的提高,中华全国总工会、科学技术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联合举办第三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工种

本次比赛设钳工(模具)、焊工、维修电工、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数控统工、数控车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速录师8个工种。

二、比赛安排

大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负责组织实施,决赛由各工种决赛领导小组具体组织,于8月—10月举行。本着勤俭节约、务求实效的原则,大赛开、闭幕式由组委会统一举办,各工种决赛不再单独举办。

三、参加人员

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在岗职工和下岗失业人员(含农民工)均可报名参赛(不含职业技术院校的教师)。

四、比赛方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队参加各工种决赛。

五、比赛标准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求实施。

六、奖励

获各工种决赛第1名的选手,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向中华全国总工会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各工种决赛前5名的选手,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各工种决赛第6至20名的选手,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各工种决赛前20名的选手给予不同数额的奖金,费用由组委会办公室承担。

向单项工种决赛总分前3名的代表队颁发决赛团体名次奖杯,向第4至10名的代表队颁发团体优胜奖牌。向决赛团体总分前3名的代表队颁发大赛团体名次奖杯,向总分第4至10名的代表队颁发大赛团体优胜奖牌。

向大赛组织工作出色的省(区、市)颁发优秀组织奖牌。

七、组织领导

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科学技术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工种决赛领导小组组长(承办工种决赛省、市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第三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统一领导大赛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大赛日常工作,设在中华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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