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工焊接技术协会

中国职工焊接技术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

2015-12-02 16:05:00  来源:中国职工焊接技术协会

  为充分发挥本协会专业技术优势,更好地为职工服务、为企业服务,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和本协会《章程》,制定中国职工焊接技术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  设立宗旨

  设立协会专委会的目的是,扩大协会与焊接行业的交流、合作,提高协会的社会影响力;为焊接企业和焊接职工搭建技术创新、技术交流平台,促进焊接职工技术水平提高,推动焊接行业技术进步。

  第二条  工作范围

  专委会为中国职工焊接技术协会的分支机构,根据协会授权,在本专业范围内,面向全国为职工和企业提供服务,

  其主要职责是:

  1、调查研究本专业的发展动态、趋势,组织开展技术研讨、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协作等活动,推广科技成果;

  2、参加国内外有关学术活动,发展同相关学术组织和同行协会的友好往来;

  3、参与本专业科技成果、学术论文评审,编辑出版本专业方面的杂志、书刊和资料;

  4、承担协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条  机构设置

  专委会应由具有法人资格、在本专业领域经营规模较大、经济生态社会效益良好的若干企业或科研院所组成,并 以其中一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和较高社会知名度的企业或科研院所为依托单位。专委会成员单位均为中国职工焊接技术协会团体会员。

  专委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和理事各若干名。理事应由专委会成员单位中在本专业有一定知名度的人员担任;副理事长由在本专业领域有较强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专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理事长由有较强责任心和组织领导能力的专委会依托单位主要负责人出任。拟任人选由专委会成员单位协商提出或由中国职工焊接技术协会秘书处推荐,经专委会理事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四条  设立程序

  专委会的设立应符合国家社团机构设立和中国职工焊接技术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业务范围划分符合焊接技术和行业分类的有关原则,有利于组织开展业务活动,促进本专业技术健康发展。

  专委会成立之前应由发起单位组成的筹备组向协会提出申请(含机构设置方案、工作范围、工作规划和工作制度等),经协会秘书处审核后提交协会理事长办公会议决定,并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议确认。

  专委会经批准成立后,应与协会签订书面协议,并认真履行协议。

  第五条  工作管理

  中国职工焊接技术协会所属专委会必须接受协会的领导,按照协会章程规定和专委会业务范围自主开展工作。

  专委会应制定工作条例和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工作任务,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和财务情况。

  专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委员全体会议,并于会前一个月将会议时间、地点和会议议题报告协会秘书处,会议结束后应向协会秘书处提交书面报告。

  专委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社团组织财务管理的法规和协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专委会所得合法资产,必须用于开展业务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转移或挪作它用。未经协会授权不得用于实体投资。

  专委会的资金收入和支出由依托单位在其单位帐户下设

  立中国职工焊接技术协会专委会记帐科目,实行代管。

  专委会的资产接受依托单位和协会秘书处的监管。每年一月底之前,须将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协会秘书处。

  专委会冠以“中国职工焊接技术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均须报批,并按照协会批准的内容和要求实施。专委会应在活动后一个月内,向协会秘书处提交活动情况的书面报告。

  除协会批准或授权外,专委会不得从事须由独立法人方能从事的经济和社会活动,不得以专委会名义与其它单位签署带有经济责任的协议。

  第六条  存续与终止

  专委会存续期限为五年,期满自动终止。如需续存,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协会秘书处审核批准后续签协议。

  对违反《中国职工焊接技术协会章程》或本办法造成不

  良影响、连续两年未组织开展活动或为开展业务活动需要整合的专委会,协会有权终止其活动或撤销该专委会。

  专委会终止前,须在协会和有关方面的指导下成立资产清查组织,处理善后事宜。专委会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归中国职工焊接技术协会所有,用于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的活动。

  本办法经六届三次理事大会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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