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工焊接技术协会

第四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熔盛杯”焊工决赛工作文件

2015-12-02 13:19:00  来源:中国职工焊接技术协会
 

  一、工作机构

  1、办公室

  2、裁判委员会

  3、监审组

  二、工作机构职责

  1、办公室职责

  在焊工比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实施焊工决赛的组织工作,负责:

  (1)文件起草、印发;

  (2)活动日程安排;

  (3)协调各工作机构之间的工作;

  (4)组织裁判人员对承办单位的准备工作及赛场条件、比赛试件进行检验、验收;

  (5)其他有关工作。

  办公室下设:后勤服务组、宣传组、安全保卫组

  (1)后勤服务组职责

  ①交通、接待、住宿、医疗等有关工作安排;

  ②其他有关服务性工作。

  (2)宣传组职责

  ①开幕式及闭幕式等的筹备工作;

  ②赛会宣传工作;

  ③联系新闻媒体就赛事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3)安全保卫组职责

  负责焊工决赛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2、裁判委员会职责

  焊工比赛领导小组下设裁判委员会。裁判委员会的工作原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组织本届焊工决赛。全体裁判员必须严守保密制度,严格执行比赛规则,正确运用裁判员权力,履行裁判员义务。

  (1)裁判长职责

  ①裁判长向焊工比赛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负责焊工比赛的裁判工作;

  ②主持召开赛前裁判工作会议,组织学习、明确焊工比赛规则及工作安排;

  ③依据职责布置各专业工作组的具体分工及裁判工作内容;

  ④组织赛前答疑会,宣布比赛规则,解答参赛人员提出的有关问题,主持抽签工作;

  ⑤负责组织决赛的裁判评审工作,组织执行比赛的仲裁技术管理工作;

  ⑥组织指挥各项裁判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焊工决赛过程中的有关工作;

  ⑦组织决赛的成绩汇总、名次排列,负责裁判结果的最终解释,终审结果向焊工比赛领导小组汇报;

  ⑧处理、裁决比赛中的突发问题;

  ⑨完成比赛的总结与技术分析及所有的资料归档工作;

  ⑩副裁判长协助裁判长履行职责,完成焊工决赛的裁判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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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赛务组职责

  ①负责各工作环节的检查,落实各工作环节的协调与衔接,组织安排有关工作人员协助裁判人员完成各项赛务工作;

  ②准备有关比赛现场记录表、报告单、比赛流程签证单、评分表等工作资料;

  ③做好焊工决赛抽签的准备工作;

  ④准备试件封号板;

  ⑤保证比赛试件加工符合图纸的要求;

  ⑥保证比赛使用的焊条按规定进行烘干并做好焊条烘干记录;

  ⑦保证比赛所用工装卡具的安全和可靠;

  ⑧保证比赛供电安全可靠及设备安全使用;

  ⑨保证比赛检测工具的精度和检测设备的完好;

  ⑩保证比赛所用气体数量及质量。

  (3)理论组职责

  ①按照裁判长指令,进行理论试卷命题、印刷、封存等工作;

  ②协助裁判长组织阅卷工作、进行成绩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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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保密组职责

  ①负责试件编码、试件输送、传递交接工作;认真填写试件流转单;严密、准确地进行密码编制和试件传递;

  ②采取措施,做好比赛全过程的保密工作;

  ③负责试件成绩登记、编码启封和成绩汇总工作;

  ④工作完成后,将全部保密文件上交裁判长。

  (5)监考组职责

  ①验证参赛选手证件;

  ②监督比赛试件、焊材的发放,安排做好试件封码工作;

  ③发布理论、实操比赛开始和结束的号令;

  ④监督检查选手正确使用焊接设备、工器具、焊材;

  ⑤认真填写试件流转单,配合保密组实施试件准确传递;

  ⑥维护赛场纪律;

  ⑦对有违纪行为的选手进行劝阻、警告并在现场记录表中记录清楚,对严重违反比赛规则的行为应直接向裁判长汇报。

  (6)外观评审组职责

  ①严格遵守评定原则,执行试件评判标准;

  ②对比赛试件进行外观成绩评定;

  ③评定试件过程中要辨明缺陷,对缺陷尺寸和数量认真测定并记录齐全;

  ④试件评定完毕,将试件集中交保密组;同时将全部试件评判成绩上交裁判长。

  (7)射线检验组职责

  ①对比赛试件进行射线探伤,按照评定标准对底片进行评定;

  ②由承办单位检测人员承担X射线检验的实际操作工作,由具有Ⅱ级以上射线检验资格人员评定底片质量;

  ③底片评定后,交裁判员确认、评分;

  ④工作结束后,将全部射线底片、探伤报告及评分表交裁判长。

  3、监审组职责

  依据比赛技术文件和工作文件,对相关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执行比赛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评判工作规则

  1、裁判员工作规则

  (1)在各专业工作组组长的领导下,依据本次大赛的技术文件,按照分工和职责认真工作,正确处理比赛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2)监考人员应在赛(考)前20分钟到达赛(考)场,做好赛(考)准备工作,赛(考)时不得擅离职守;

  (3)监督选手遵守比赛规则、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但不得干扰选手比赛;

  (4)依照有关规定对选手的违规行为进行判罚,并按要求做好记录;

  (5)及时处理比赛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对不是由于选手原因而出现的影响比赛或影响选手成绩的问题,应及时报告裁判长;

  (6)裁判员应正确使用符合要求的检测工具和设备。如发现检测工具和设备不符合要求或出现问题,不得自行调整或修复,并及时向裁判长反映;

  (7)裁判员在评判过程中,如遇到难以判别的情况和出现不同意见,组长应召集评判人员共同研究决定,不得擅自做主;

  (8)裁判员应按照分工各自完成检测任务,各专业工作组之间不得透露相关比赛信息;在比赛期间,评判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赛场和选手住地;

  (9)裁判员不得与选手接触、联系,不得私自将比赛各类信息向外泄露;

  (10)按要求做好检测记录,填写相关表格。

  2、工作人员工作规则

  (1)在各专业工作组的领导下,认真、负责、严谨、细致地做好有关工作;

  (2)熟悉比赛规程,认真执行工作规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办事;

  (3)坚守岗位,有事离岗时,应向组长请假;

  (4)团结协作,相互支持,紧密配合,做好各项赛务工作。 

  3、理论考试考场、实际操作赛场规则

  理论考试考场、实际操作赛场规则严格按照第四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焊工比赛技术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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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作流程图

  

  五、有关规定

  1、抽签办法

  (1)选手参加实际操作比赛的场次、工位由抽签决定;

  (2)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行政区划分排序,依次抽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队的抽签先后顺序。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抽签的顺序,由领队抽签决定参赛选手参加实际操作比赛的场次及工位号,选手不得相互调换,并持签登记备案;

  (3)抽签的组织工作由赛务组负责,监审组现场监督;

  本款规定由裁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2、名次排序办法

  为确定第四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决赛参赛选手和各代表队的名次,制定本办法:

  (1)个人(参赛选手,下同)和团体(各代表队,下同)的名次,均依据比赛成绩确定;

  (2)个人比赛成绩为理论考试得分与实际操作得分之和。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在个人成绩中的比例为3:7;

  (3)团体成绩为本代表队参加焊接决赛的选手得分之和。

  (4)个人和团体均不设并列排名。

  个人比赛成绩相同时,实际操作得分高者排名在前;若实际操作得分也相同,实际操作时间短者排名在前。

  团体成绩相同时,各选手实际操作得分之和高者排名在前;若实际操作得分也相同,实际操作时间之和短者排名在前。

  本款规定由裁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3、申诉处理办法

  (1)本办法旨在妥善解决参赛选手(含代表队,下同)提出的因比赛规则执行不当而影响比赛结果的问题,以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2)参赛选手对比赛使用的设备、工具和备件,对检测、评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等问题,可提出申诉;

  (3)有关比赛设备、工具和备件的申诉由赛务组受理,对裁判员、工作人员的申诉由各专业工作组负责人受理,涉及技术方面的申诉由裁判委员会受理。对选手的申诉要认真负责地受理,并将处理意见尽快通知领队或当事人;

  (4)选手对各专业工作组负责人决定的申诉处理意见不服的,由裁判委员会裁决;对裁判委员会决定的申诉处理意见不服的,由焊工比赛领导小组裁决。焊工比赛领导小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投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本款规定由焊工比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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