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工焊接技术协会

第四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

2015-12-02 10:29:00  来源:中国职工焊接技术协会
 

华 全 国 总 工 会

学 技 术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文件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总工发[2012]23

 

 


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职工

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科技厅(科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职业技能竞赛有关规定和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每三年举办一次的赛制,全国总工会、科学技术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联合举办第四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人才强国战略、《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的实施,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创先争优建功立业的决议》和《2011-2015年劳动竞赛规划》,紧紧围绕“提高职工队伍技能素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主题,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术工人培养中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职工学技术、练本领、比技能的热情,为一线工人切磋技艺、交流技术、展示技能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为培养造就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素质职工队伍,推动创新型企业、创新型国家建设服务。

     二、组织机构

     第四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为国家级一类竞赛,由全国总工会、科学技术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成大赛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负责大赛的整体安排和组织管理工作。组委会成员由四家主办单位领导及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工种决赛地负责人担任。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竞赛评判委员会和监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大赛的组织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中国职工技术协会办公室);评判委员会负责大赛的有关规则、命题、评判标准、裁判等赛务工作;监审委员会负责决赛过程的监督、审查和仲裁等工作。评判委员会和监审委员会由组委会成员和有关专家组成。

工种决赛承办地在大赛组委会领导下,由省级总工会会同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成立工种决赛领导小组及赛务组、裁判组、监审组等组织机构,负责赛区决赛各项组织实施工作,赛务组、裁判组、监审组负责人由大赛组委会委派。

     三、工种设置

大赛设车工、铣工、钳工、焊工、维修电工、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计算机程序设计员7个工种。

四、决赛内容和方式

     大赛由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组成,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规定的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要求实施,其中,理论考试和现场操作内容的权重设定为3:7。理论考试为闭卷考试,试题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基础,从国家题库中抽取,或由专家出题,适当增加新知识内容;实际操作技术文件于赛前公布。

     五、决赛地点

      天津: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

      吉林一汽:车工、钳工。

      四川成都:维修电工、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铣工、焊工决赛地点待定。

六、参赛人员

     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在岗职工和下岗失业人员(含农民工)均可报名参赛(不含职业技术院校的教师)。中央管理的企业按属地原则,参加所在地报名和比赛。

     为提高非公企业职工技能水平,推动职工培训和技能比赛活动开展,参加决赛的代表队中,应有非公企业职工参加。

     七、大赛实施

     大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初赛由各省(区、市)大赛组织机构组织实施,各省(区、市)根据决赛的时间安排,组织好本赛区的初赛。决赛在大赛组委会领导下,由决赛承办地负责组织实施,包括赛场组织、成绩评定、监督仲裁,组织专家和参赛选手对理论试题、操作技法技术点评、开展技术交流等。决赛拟定于201278月举行,依次进行车工、钳工、焊工、铣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和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决赛。

      为确保大赛公平公正,工种决赛时须聘请当地公证部门,对工种决赛进行公证。

      20129月,在北京举行大赛闭幕式暨总结表彰大会。

      八、组队及报名

      各省(区、市)每个工种组织1支代表队参加决赛。各工种决赛代表队的组成为:领队1人、技术指导1人、选手3人,决赛开始前1个月完成决赛组队及报名工作。

九、大赛奖励

本次大赛设个人奖、团体奖和组织奖。

     (一)个人奖

根据国家关于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政策和全总关于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奖励规定,对各工种决赛中获得前20名的选手,经核准后,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对获得前5名选手,经核准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直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对获得各工种决赛第620名的选手,可直接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对获得前3名并符合条件的选手,按程序向中华全国总工会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对其他参加决赛的选手,颁发“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优秀奖”证书。

     (二)团体奖

     向单项和团体总分前3名的代表队颁发决赛名次奖杯,向第410名的代表队颁发优胜奖牌。

     (三)优秀组织奖

     对大赛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十、有关事项

    (一)决赛承办省、市依照本通知精神成立工种决赛领导机构,负责决赛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并于2012430将决赛组织机构成员名单报组委会办公室。

    (二)大赛技术文件、决赛时间等本通知未尽事宜另发文通知。

    (三)各省(区、市)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

     联系方式:第四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全国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0号,邮编:100865,联系人:汪东、沙磊,联系电话:010-68591410/1418,传真:010-68591499 E-maildsswangdong@acftu.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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